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是指由縣政府依照法定職權,對關系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所作出的決定。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全局性、戰略性、長期性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編制各類總體規劃、重要的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
(三)決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重大國有資產處置和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四)決定土地管理、生態環保、資源保護等事關可持續發展的重大事項;
(五)制定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公共交通、社會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保障性措施;
(六)制定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重大社會事業的政策措施;
(七)制定社會治安、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社會穩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和措施;
(八)確定和調整重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
(九)決定供水、供熱、供電、供氣等涉及基本民生的重大事項;
(十)需要縣政府決策的其他重大事項。